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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通知》要求,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60万人次,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
年底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
《通知》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部署,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通知》要求,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60万人次,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较好的市要率先建成技能人才高地,适当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其他地方要通过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完成技能人才培养比例。
全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8万人次
《通知》提出,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培训层次。
紧扣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之急需,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特别要加大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持续实施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行动计划。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加快开展新职业培训。
《通知》要求,全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8万人次,其中:高级工16.8万人次、技师和高级技师1.2万人次;全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9万人次。
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
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依托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
开展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通知》提出,统筹院校资源力量,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
发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应用技术大学培训资源优势,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组织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主动承担培训任务,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强化校企合作,通过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和活页式教材、数字化课程等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在企业内部开展规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要将职业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技工院校可参照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模式,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计划,纳入培训监管程序后即可开展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要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支持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经省、市、县(市、区)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均可面向全省招生,在培训所在地申请培训补贴。
采取技术手段健全线上培训监管
《通知》提出,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强化规范管理。
统筹规划培训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培训信息对接机制,实现培训标准、师资团队、培训资源和数据分析等信息化管理,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强化技能训练。
支持各地遴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动员院校和企业开发课程资源。
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线上培训规范管理,采取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下培训学时原则上用于技能实操训练。
对重点群体开展“菜单”式培训
《通知》提出,强化就业导向,大规模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
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持续加大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加大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
调整培训学时从而提升培训效果
《通知》提出,强化职业技能实操训练,适当延长培训时长。
认真执行职业技能标准,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实操技能训练。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加强对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的审核,实训实操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50%。
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调整培训学时,适当延长培训时长,增加培训天数,进一步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广
《通知》提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快考核评价。
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自主确定考评条件、方式、时间、地点等。
各地要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广力度,组织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累计认定的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不得低于50家,雄安新区、定州、辛集不得低于10家。
积极支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对经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
对于已公布评价机构但国家尚未发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相关评价机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进行考核评价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各地依据评价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兑现培训补贴。
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发布后,评价机构可根据劳动者个人意愿将培训合格证书换发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已公布评价机构正在编制或修订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
1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2 环境监测员
3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
4 爆破工
5 宠物美容师
6 典当业务员
7 电梯装配调试工
8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9 风机操作工
10 风险管理师
11 化学合成制药工
12 化学试剂生产工
13 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
14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15 发酵工程制药工
16 疫苗制品工
17 兽药制造工
18 防疫员
19 消毒员
2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21 流调员
22 卫生检验采样员
23 社群健康助理员
24 网络直播销售员
25 婴幼儿保教师
26 药物检验员